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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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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女兒非親生 男子離婚要求返還彩禮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29 點擊數:12
導讀:在部分地區,男女青年在戀愛、結婚的過程中,至今仍流傳著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給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價值的財物和現金的習俗,俗稱送彩禮。彩禮雖然有可能增進男女雙方的感情,但并不能使雙方的關系保險可靠、“一錘定音”,有的戀人在收受了彩禮后,甚至結了婚仍會與對方分道揚鑣。重慶一男子因女兒非親生,怒告妻子離婚,并要求返還5萬元彩禮,以及妻子賠償其精神損失。
案情背景 女兒非親生 男子離婚要求返還彩禮
2011年,黃先生認識了小琳,11月8日,黃先生的父親給小琳的銀行賬戶上轉去了5萬元作為“彩禮”。12月13日,黃先生、小琳登記結婚。就在結婚的當天,小琳告訴黃先生自己懷孕了。第二年8月23日小琳生下了女兒。2012年底,受黃先生委托,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作出司法鑒定報告,孩子與黃先生之間沒有血緣關系。隨后,黃先生將小琳告上了法院,要求與小琳離婚,并由小琳返還彩禮、賠償損失。
本案焦點:
彩禮是否應當返還,又當返還多少?精神撫慰金究竟如何認定?生小孩的醫療費用是否應當分擔?針對本案的焦點問題,重慶市二中法院逐一進行了評判。
法院判決 5萬彩禮全部返還 前妻賠償精神損失費
經受理黃先生與小琳離婚案件的法院調查,最后,法院判決小琳返還黃先生5萬元彩禮。
此外,小琳生育女兒小黃,黃先生認為是自己的親生女,并對其盡到了相應的撫養義務,但經鑒定,黃先生與小黃不存在親子關系,由此給黃先生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結合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認定小琳賠償黃先生精神撫慰金1萬元;雙方當事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生育小黃支付的醫療費應當認定為是雙方當事人的夫妻共同財產予以支持,由于孩子生育費用9656.23元由黃先生父母支付,小琳應向黃先生支付的醫療費4828.12元。
法理分析 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可要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規定,如果婚姻當事人一方給付了另一方彩禮,在以下情況下當事人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手續的;
(2)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沒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經法院調查發現,黃先生在與小琳結婚前按照當地風俗,給付小琳5萬元彩禮。但黃先生一直與父母居住在一起,無房屋居住,且無固定職業,生活較為困難,法院認為小琳應將5萬元彩禮全部予以返還。
按民間通常的做法,如果是因為男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或由男方主動提出解除婚約,則女方一般不予返還或者部分返還彩禮;而如果是女方的原因提出解約,則女方應全額返還。
實際上,這種民間規則也得到了當事人的習慣性認可,而法律的相關規定卻并不完全與這種民間認可重合。現實中,有很多彩禮返還案件,女方并無過錯,有的確屬男方始亂終棄,見異思遷,但男方也理直氣壯要求依法返還彩禮;再有就是人格尊嚴的問題,負責審理本案的法官說,雖說男女平等,但在彩禮返還案件中,女方名譽受損的情況比比皆是,而返還規則也沒有涉及關于精神損失層面的問題,事實上,女方也很難通過其他途徑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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