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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nèi)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guān)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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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zhì),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dāng)然是有用的。
應(yīng)注意區(qū)分婚前贈與行為與索要彩禮的行為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06 點擊數(shù):32
【基本案情】
鄭某(男)與吳某(女)經(jīng)人介紹相識并戀愛,而雙方父母對這門親事也不分滿意。為了確立男女雙方的關(guān)系,半年后,雙方父母為鄭某、吳某舉行了訂婚儀式。訂婚儀式上鄭某父母送給吳某金手鏈一條,訂婚后,鄭某又多次送給吳某衣物、化妝品等物品。相處一年后,因彼此之間性格不和,戀愛關(guān)系難以繼續(xù)維持。鄭某主動提出終止戀愛關(guān)系,解除婚約。吳某也表示同意。婚約解除后,鄭某向吳某多次索要他和父母送給吳某的金手鏈和義務(wù)、化妝品等。吳某則以解除婚約系鄭某主動提出,自己對解除婚約沒有過錯為由,拒不返還收受的禮物。于是鄭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吳某返還彩禮。吳某辯稱,以上物品均為鄭某贈與財產(chǎn),不應(yīng)返還。法院最終判令吳某返還金鏈,對鄭某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律師點評】
本案中,首先要具體分析、確定彩禮的范圍,然后才能正確的使用法律。訂婚儀式上鄭某父母送給吳某的金手鏈的確符合此阿里的條件,故法院應(yīng)當(dāng)判決返還贈與人鄭某父母。而鄭某贈與的衣物、化妝品,與婚約無關(guān),屬于普通的贈與行為,不屬于彩禮,故法院不用判決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