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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訴訟時效的規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2-15 點擊數:6
繼承權的訴訟時效規定為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間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下面都燕果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繼承權的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間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定執行。但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均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知識延伸:
繼承權糾紛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
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并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
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2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所謂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實的發生(如發生戰爭、大規模自然災害、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等),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從中止原因消滅之日起,時效期限連同中止前的期限繼續計算。但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后6月內容發生,如在之前發生的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
所謂訴訟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發生了某種特定事由,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限全歸于無效,該法定事由結束后,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最常見的訴訟時效中斷是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謂訴訟時效延長,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后,繼承人因有正當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時,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正當理由的,可延長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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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父母于8年前雙雙過世,當時由于張某在國外,因此,老人留下的一套房產一直由張某弟弟住著?,F在張某回國定居后,要求分割該房,但弟弟卻稱,父母去世已8年,早已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張某已無權要求繼承該房。請問,弟弟的說法對嗎?
解答: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張某當初并未表示放棄遺產繼承,故你現在有權要求分割該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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