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案例分析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6 點擊數:23
成都婚姻家庭律師
(一)案例
教授鄭某有三子一女,均已成年。2001年冬,鄭某的大兒子因患癌癥,醫治無效死亡,留有兩個兒子(即鄭某的兩個孫子)。2003年春,鄭某去世,遺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當時因故遺產沒有分割。2005年,鄭某的兩個兒子又在一次車禍中不幸死亡,各自遺有一個女兒(即鄭某的兩個孫女)。2006年準備處理鄭某的財產,鄭某的女兒、兩個孫子、兩個孫女為繼承遺產發生糾紛。
(二)法律分析
(1)代位繼承法律制度分析
代位繼承,法定繼承中的一種特殊情況,就一般意義上說,是指有法定繼承權的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其參加繼承,并繼承其應繼承的份額的一種繼承制度。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是被代位繼承人,其晚輩直系血親是代位繼承人,他們的繼承權是代位繼承權。
(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代位繼承發生必須滿足下面幾個條件:
1.須被代位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若繼承人死于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則因繼承已經開始,繼承人自行繼承,而不會發生代位繼承。于這種情況下,如繼承人尚未來得及實際接受遺產,只能發生轉繼承,而不能發生代位繼承。
2.須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繼承。被繼承人任何別的繼承人都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他們的晚輩直系血親也不能取得代位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已經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須被代位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我國《繼承法》上未明確規定,在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可否代位繼承。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上一篇農村宅基地繼承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