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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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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AA制家庭,夫妻間債務是否成立?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22 點擊數:31
2012年5月16日,男子小蔣和姑娘小劉婚后沒多久,小蔣就以父母經商缺乏資金為由,向小劉提出借款27萬元。隨后,小劉變賣自己婚前所有的房屋。
2012年8月6日,妻子小劉通過銀行轉賬,將變賣房屋的售房款轉入丈夫小蔣賬戶。而小蔣則向妻子出具借條。借條明確,借款期限為1年,逾期不還按1%違約金計算。另外,兩人同時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相互經濟獨立,實行AA制生活。
借條到期后,小蔣并未將這筆錢歸還給妻子。2014年6月25日,小劉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法院,要求丈夫歸還所欠自己27萬元欠款及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案件審理查明事實后,就夫妻間債務是否成立,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借錢所形成的債務已發生了債的主體的混同,不具有債的效力,不應當得到清償。
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結婚并不能導致夫妻雙方獨立民事主體人格的喪失。特別是二人已明確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相互經濟獨立,實行AA制生活。欠條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基本形式,不因其處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而發生混同。
法官說法: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開發區法庭渠陽振法官告訴記者,我國的夫妻財產制主要包括夫妻法定財產制、夫妻特有財產制、夫妻約定財產制3種。其中,以夫妻法定財產制為主,以夫妻特有財產制、夫妻約定財產制為補充。
上述案件中,小蔣和小劉在婚后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相互經濟獨立,實行AA制生活”,這就屬于夫妻約定財產制中的分別財產制。
“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該財產約定應屬合法有效,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從《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特別財產制可以看出,法律對于夫妻個人財產是予以認可并且予以保護的,也就是說夫妻個人財產并不因為夫妻之間締結婚姻關系就發生財產混同。”該案中的小蔣和小劉之間的約定合法有效,法律理應保護小劉的個人合法財產,故對于雙方之間的債務關系應按照民間借貸糾紛處理。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該法條在該案中不宜直接引用,該法條適用的邏輯前提是夫妻之間實行的不是分別財產制,出借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而非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小蔣和小劉實行的是分別財產制,小劉出借的是其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故不應直接引用該法條。不過,從該法條的精神可以看出,法律對于夫妻之間的借貸關系是予以認可的。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財富形式逐漸多樣化,夫妻間對于婚姻和財產的價值觀念也在不斷發生變化,為適應這種變化,同時體現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夫妻約定財產制。
夫妻約定財產制是指法律允許夫妻以協議的方式,對夫妻在婚前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對第三人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分割等事項作出約定,從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財產制適用的制度。其法律依據為《婚姻法》第十九條之規定。
夫妻約定財產制包括三種形式: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約定實行一般共同制、約定實行混合財產制。
法官提示:
法律對于夫妻約定財產制度是認可的,對于夫妻約定財產制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約定必須是雙方自愿的。以欺詐或脅迫的方式訂立協議的,該協議是可以撤銷的。
約定的內容必須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的協議是無效的。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即當事人雙方應當制作書面的財產約定協議,并由本人簽字,以防事后發生糾紛。
應當分清夫妻約定財產制度的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也就是說合法有效的財產約定對夫妻雙方是有約束力的,夫妻雙方均應履行財產約定;在對外效力上除非第三人明知有該約定,否則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對第三人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