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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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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隔代撫養”:造成損失是否應該賠償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2-22 點擊數:9
【基本案情】
2010年,朱先生夫妻的兒子出生,全家人都非常高興。次年,朱先生的妻子突發重病,搶救無效后死亡,他只得獨自承擔起撫養兒子的責任。由于朱先生所在企業經營困難,其收入較低,為此,岳父母主動擔負起照顧外孫的責任,對此,朱先生心里一直非常感激。去年5月的一天,岳父帶著4歲的外孫外出散步,偶遇退休前的老同事,兩人只顧聊天,一時間竟忘記照看外孫。直到有人驚呼,老人才發現外孫獨自玩耍,跑到了道路中間,被一輛小車撞倒后死亡。此后,司機和保險公司賠償了50%的損失,悲痛萬分的朱先生不能接受這一結果,也不滿意岳父母的失職,要求他們進行賠償。
[律師說法]
這是一起令人扼腕的悲劇,可以肯定,朱先生岳父母內心可能比朱先生還要痛苦。朱先生要求岳父母賠償,雖然有違常情,但在法律上,未盡責的岳父母的確難辭其咎。《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擔任監護人。根據這一規定,本案中的兩位老人,由于女兒已經死亡,在女婿因各種原因難以行使監護權的情況下,岳父母確實可以承擔監護義務。但法律同時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本案中,朱先生的岳父在履行監護職責中,明知外孫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卻疏于防患,存在重大過失,并造成外孫死亡的嚴重后果,決定了其必須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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