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時證據采用談“婚外情捉奸”證據作用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22 點擊數:20
“婚外情”已成為夫妻感情的最大殺手。據最新數據顯示,目前由于第三者導致離婚的比率已占到整個離婚原因的65%以上?;橥馇榛境蔀闊o法維系夫妻關系的根本原因,其中夫妻一方婚外性行為對另一方的情感傷害也是顯而易見的,必然會造成另一方的精神痛苦,有的甚至導致自殺。
既然一方有“婚外情”,在考慮離婚時,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要設法取得對方“不忠”、“有奸情”的證據,以求在離婚時,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財產分割權益的最大化。在南京,調查公司如雨后春筍應運而生。當事人抱著“捉奸取證”的心態,不忌手段、不惜成本地來設法取證,那么,這些證據對于離婚果真那么重要么?費盡心機取得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且聽沈輝離婚律師一一給您道來。
一、捉奸需要聘請“調查公司”嗎?
這要一分為二來看,如果財產不是很多,建議還是不要找調查公司,因為調查公司收取的費用很高昂,不要因為調查取證,導致錢財盡失;如果家庭財產較大,自己取證較為困難,或有所不便,聘請調查公司,或由律師出面調查取證也當然是一種較好的選擇。畢竟,對于百萬千萬家產的當事人來說,財產分割時“五五開”還是“四六開”,結果會有很大不同。
另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找調查公司,就是尋求心理的平衡。有些當事人不求在物質方面得到照顧,而是想要達到心理的平衡,向世人證明配偶的過錯,以及尋求精神內心的安慰或者對子女親戚有個交代。
二、捉奸后,迫使對方寫下的“悔過書”效力如何?
但凡“捉奸”,一般都是目的性極強的,對于“捉奸”人而言,捉奸的行為是早有準備的。一旦捉奸成功,往往會利用環境優勢迫使過錯方簽訂一些類似“悔過書”之類的東西,而“悔過書”里往往會添加一些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這些條款一般是對過錯方很不利,有的甚至寫上放棄所有財產之類的話,對于這類協議的效力,因缺乏“公平、自愿”的法律基本原則,法院認定的可能性不大。
三、捉到了“奸”,一定能得到精神賠償嗎?
就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審判實踐來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賠償的支持。為什么呢?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實施家庭暴力的;
(2)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為,法院支持賠償訴請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四、“捉奸”取得的證據效力如何?
1、“別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一般司法實踐中認定為無效,如果在他人住宅或賓館內收取證據,不但取的證據不被法院采納,反而可能會吃“侵權”官司。
2、 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門進入自家床邊,拍下或者錄下的床上證據,被法院認定的可能性較大。
3、在公園、野外等公共場所取的證據目前司法實踐中被法院采納的可能性較大。
五、還有 “捉奸”的必要嗎?
雖然證明另一方有不正當性行為,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賠償,也并不意味著沒有必要去取這方面的證據。原因何在?
1、從訴訟策略上考慮,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證據,就可能在調解、訴訟中爭取更多的主動,給過錯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壓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讓步,以達到在財產上多分的均衡狀態,使自己的痛苦能從分得的財產上得到慰藉。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具體若干意見》的規定,法院在處理案件時,要堅持“照顧無過錯方”處理案件。雖然這個“照顧”只是“量的變化”,而不是“質的區別”,但仍然是有利于無過錯方財產分割的法定理由,在花費取證成本不高的情況下,證據,還是越多越好。
上一篇婚姻案件調查取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