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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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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錄音可作為離婚證據使用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01 點擊數:23
夫妻雙方都有權提起離婚訴訟,都有權利提交證據,那么錄音能否作為證據呢?如果錄音成為證據,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由小編在本文介紹錄音能否作為離婚證據使用的相關知識。
一、錄音可以作為離婚證據使用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于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即使是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則,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二、錄音作為離婚證據使用需要注意的問題
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是真實的。錄音證據的真實性,表現在其未被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改動,具有原始性和連貫性。
2、錄音證據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對方認可該錄音資料,或雖提出反駁但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反駁理由不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