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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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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能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22 點擊數:45
王某與章某(女)于2006年11月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章某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婚生子由王某撫養,女兒由章某撫養。判決生效后,因王某及其父母均不同意將女兒交由章某撫養。章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分歧】
關于章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應否受理,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法院不應受理該案。其理由是,子女撫養權具有人身性質,而人身不具備執行的內容,因此,對于該該類案件的執行申請法院應當不予受理。
第二種意見認為,法院應受理該案。其理由為,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并非是針對子女進行強制,而是要求被執行人履行交出子女的義務,故該類案件因屬于法院執行的受案范圍。
【評析】
沈輝律師贊同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法院判決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各方當事人均具有強制力,各方當事人應按照判決書確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如果在對方當事人不自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情形下,法院對權利人申請強制執行不予受理,就等于否定了法院判決書的法律效力,讓判決書變成一紙空文,不僅使當事人權益得不到保障,更有損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
2、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判決把孩子交一方撫養,是基于案情,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而作出的裁判,理應得到雙方的認真履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因此,如果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不將女兒交由章某撫養,甚至阻礙章某行使撫養權,法院可以對王某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3、為保證法院裁判文書的嚴肅性及強制力,對于該類案件,法院應當立案受理。當然,子女撫養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不能視為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而應理解為強制被執行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執行人撫養的行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執行措施應當限定在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之間,通過合法的程序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如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可以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若被執行人認為小孩由自己撫養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長,也可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綜上,沈輝律師認為,章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應當受理,但應采取與財產類案件不同的方法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應盡量避免對子女生活、學習造成不利影響,盡量做好說服教育工作,促使王某主動將小孩交由章某撫養,以免激化矛盾,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