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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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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庭調解離婚案 維護殘疾兒童權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9 點擊數:18
【案情簡介】
1998年,家住江陽區通灘鎮的胡某到云南做生意,結識了云南妹子鄒某并結婚,于2000年育有一子胡小航。然而,小孩1歲多后,夫妻倆發現兒子還不會走路,后經司法鑒定,胡小航患有先天性2級語言肢體殘疾。不久,胡某因生活壓力太大獨自離開妻兒回到了瀘州。
此后,鄒某多次到瀘州尋找,胡某均避而不見。今年2月18日,鄒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至江陽區法院通灘法庭請求離婚。
【法院判決】
立案后,承辦法官考慮到原告家在云南,來到瀘州不容易,在與被告胡某電話聯系后,被告表示愿意離婚。承辦法官顏永春當即決定通知被告到法庭進行庭前調解。當天,顏永春法官推心置腹地與二人進行了交談,著重對涉及孩子撫養問題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解釋。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孩子由鄒某撫養,胡某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孩子產生的醫療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