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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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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六旬老太再婚丈夫去世 繼子女改遺囑爭奪遺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1 點擊數:31
現年58歲的王阿姨膝下無子女,12年前經人介紹,認識了已經離異并帶有一個女兒的呂大伯。一年后,兩人登記結婚。
認識王阿姨之前,呂大伯是一商廈職工,住在單位的職工房里,后來呂大伯給商廈繳納了2萬7千余元的購房款,用以購買這套職工房。
婚后的2003年,呂大伯所在商廈進行房改,呂大伯便與單位簽訂出售公有住房協議書,單位將位于鄭州市惠濟區的職工房出售給呂大伯。2003年8月份,呂大伯獲得房屋產權證,此套房屋現市值42萬余元。
熟料,2013年的一天,呂大伯突發重病,經救治不幸去世。
呂大伯在世期間還曾投保分紅型保險,保費每年6000元,已繳4期保費,保險金額共計24000元;并購買有股票,在去世時股票總資產為1萬余元;呂大伯去世后,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支付死亡結算金1萬余元,該費用已由呂大伯的女兒呂某取走。
呂大伯去世后,其女兒呂某便拿著一份遺囑,找到王阿姨,聲稱呂大伯遺囑內容明確表示要把名下所有動產、不動產留給自己。要求王阿姨搬出現在所住的房屋。
王阿姨則堅決不承認遺囑的效力,也不同意呂某的說法,在兩人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呂某將王阿姨告上了法庭。
“我父親有親筆遺囑,要把房子和名下所有資產給我,她必須尊重我父親的意愿,她也沒撫養我,我也不需要贍養她。”呂某稱。
“她的遺囑來歷不明,還有涂改痕跡,再說了房子是我們結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法庭上王阿姨反駁到。
經查,呂大伯的父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并表示不愿參加訴訟。另經鑒定,遺囑中的“現有房子屬于結婚前的財產”有涂改添加痕跡。
經審理法院認為,呂大伯名下的的房屋雖系婚前集資房屋,但因呂大伯婚前并未取得房屋產權,而是在與王阿姨婚后多年才參加房改,并取得房屋所有權,故該房產應為呂大伯與王阿姨的夫妻共同財產。呂大伯婚前交納的房屋集資款2萬7千余元為呂大伯的個人財產,在遺產分割時應予以扣除。
該遺囑中未涂改部分系呂大伯生前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遺囑中的“現有房子屬于結婚前的財產”有涂改添加痕跡,且與事實相違背,對其作出的此部分陳述,不予采信。因呂大伯的遺囑表示將其所有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歸呂某繼承,故呂大伯的個人財產由呂某繼承。
法院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判決如下,確認被繼承人呂大伯所立的遺囑中未涂改部分有效;房屋歸王阿姨所有,王阿姨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呂某房屋分割補償款21萬7千余元;呂大伯名下的保險單金額、股票資金、死亡結算金由王阿姨和呂某各分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