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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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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老人遺留的遺囑管得太寬是否有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0 點擊數:11
王老太留下遺囑 給兒子做了主
據了解,王老太有一套公寓住房,是早年單位分的。在老伴去世后,2001年王老太以房改成本價購買了該套公寓房。房產證取得后,該房就登記在王老太的名下,兒子兒媳跟她共同居住。2005年王老太查出身患癌癥,考慮到自己將不久于人世,她訂立了遺囑,將公寓房留給了兒子和外孫女繼承。不過,遺囑里還列明了特殊的一條,從而引發了爭議。
這份遺囑的主要內容是:“我去世后,所住公寓房留給我的兒子趙某、外孫女李某兩個人對半繼承。”但隨后又寫明:“此房不賣直至拆遷。如果兒子趙某在拆遷前去世,他擁有的一半房產給李某繼承;如拆遷時趙某在世,兩人可對半領走拆遷費,滋潤晚年生活。”
2006年6月王老太因病醫治無效去世,此后并未進行繼承析產。不料幾年后,2011年王老太的兒子趙某因突發腦梗,真的離世了,此時該公寓房還未拆遷。趙某的妻子張女士陷入了極度的悲痛中。
但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剛辦完喪事,王老太的女兒劉麗就突然拿出了這份老人的遺囑,要求她立即搬離公寓。“我哥在拆遷前就去世了,按照我媽立下的遺囑,這套公寓房都是我們家某的。你不能住在這兒,趕緊搬吧!”
張女士聽后渾身哆嗦,“怎么這房子就沒有趙某的份兒了呢?”可沒幾天,她的小姑子劉麗便將公寓房的門鎖換了,張女士連家也回不去了。
幾經周折,張女士終于從小姑子那里要來了遺囑的復印件,決定向律師咨詢尋求幫助。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診斷:
1 王老太自書遺囑成立
北京市盛律師事務所房產法律事務部首席律師李律師認為,此案公寓房登記在王老太的名下,依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對其名下的房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同時,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據此,就自己名下的這套公寓房,王老太有權利通過遺囑形式作出處分。
王老太所立遺囑屬于自書遺囑。對于自書遺囑,法律規定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在符合上述要件的情況下,遺囑成立。不過李律師認為,遺囑成立,并不等同于遺囑所記載的內容全部有效。
2 遺囑中部分內容無效
王老太在她生前已經立下遺囑,但李律師認為,這份遺囑中部分內容是無效的。
首先,王老太將房屋留給兒子和外孫女繼承,這是老人的真實意愿,而且該遺囑系王老太親筆自書的遺囑,符合我國《繼承法》對遺囑形式的要求。
2006年6月王老太去世,繼承便已經開始。根據王老太所立遺囑,該公寓房應該由她的兒子趙某和外孫女李某各繼承二分之一的房產份額。此時,房屋已經歸趙某和李某共有,王老太沒有權利處分趙某所享有的財產份額。
由上述分析可知,王老太在遺囑中約定:“如兒子趙某在拆遷前去世,其擁有的一半房產給李某繼承”,已經侵害了趙某的財產權益,王老太屬于無權處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不過,李律師在此特別提醒大家注意:雖然此部分內容無效了,但不影響遺囑中其他內容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應當遵照遺囑執行。
3 兒媳可繼承兒子房產
李律師認為,趙某因病去世后,張女士作為趙某的配偶,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他們二人婚后無子女,張女士在她丈夫去世后,有權利繼承丈夫留下的財產,包括這套公寓房中的一半份額。
如果就遺產繼承的事情,張女士與王老太的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一致共識,李律師認為,張女士就只能通過司法途徑來主張權利了。張女士應當以劉麗作為被告。鑒于王老太將遺產中一半的份額給了外孫女李某,因此,張女士應將李某列為第三人提起訴訟。
4 房留給外孫女屬遺贈
王老太的丈夫早年去世,王老太的父母也均已過世,那么王老太去世之后,她的兒子趙某和女兒劉麗就是法定繼承人。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李律師認為,王老太的外孫女李某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王老太立遺囑將房屋留給外孫女,這實際上屬于遺贈行為。依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而到期沒有表示的,則視為放棄接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