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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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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倆姑姑手握遺囑侄女不認代書遺囑無簽名視作無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21
【案件由來】
李玲為李家長子李甲的獨女。李甲與妻子離異,后于1997年去世。今年1月,代位繼承人李玲為爭祖父母遺產,將兩個姑姑起訴到仙居法院,要求確認姑姑手上持有的《遺囑斷契》無效,并要求共同分割其祖父母的遺產。
李家育有李甲、李乙、李丙、李丁兩子兩女。李丙、李丁為女兒,李乙一生未娶妻生子,已離世。
李玲的祖父母李某、陳某分別在2001年、2011年去世,留下兩間房屋。陳某過世不久,李丙、李丁,即李玲的兩個姑姑拿出陳某立下的《遺囑斷契》。遺囑中寫明,兩間房,李丙和李丁一人一間。2011年7月,她們將這兩間房屋以54萬元的價格出售。
不過,李玲認為遺囑是偽造的,她理應享有祖母遺產的繼承份額。理由是:這份代書遺囑的內容及當事人名字均為打印文字,陳某、李丙、李丁和中間人韓某在名字上方按有指印,而代筆人馬某僅有打印名字,沒有指印。雙方的爭議經村委會多次調解失敗后,李玲和姑姑對簿公堂。
3月23日,仙居法院一審判決遺囑無效,李玲享有三分之一的繼承份額。李丙和李丁分別給付李玲9萬元,并互負連帶責任。
【法官說法】
辦案法官表示,根據《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有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遺囑斷契》內容及當事人名字均為打印文字,沒有立遺囑人簽名,也沒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簽名,更沒有代書人的簽名。因此,該《遺囑斷契》無效,陳某的遺產應當按法定繼承處理,原告李玲作為代位繼承人,享有三分之一的繼承份額。由于被告李丙和李丁已將爭議的房屋以54萬元價格賣與他人,原告李玲可按三分之一份額享有18萬元。(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