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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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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小兒子簽協議照顧老父親 能獨占父親留下的遺產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0 點擊數:5
【基本案情】
5年前,老伴去世,周大爺叫來4個子女開了個家庭會,誰愿意接他同住,給他養老送終,百年后就把名下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和存款給誰。當時只有小兒子周強愿意。周大爺就請人寫了份《遺贈撫養協議》,在小舅子的見證下簽了字。周大爺把自己的房子出租,搬去周強家,退休工資加房租總共2千多元,全部由小兒子幫他管理。
不久前,86歲的周大爺因出現心衰癥狀,住進了醫院。幾天后,周強認為他并沒有檢查出嚴重疾病,就辦了出院。回家當晚周大爺就去世了。辦完后事,周強找到三個兄姐,要求履行《遺贈撫養協議》,配合把父親的房子過戶給他。三個兄姐不同意,聯合到法院起訴,認為周強沒照顧好父親,不該分得房產。
法院審理時,周強拿出不少證據,父親生活開支明細、看病買藥的票據、居委會證明,還有老人的生活照片等,證明自己盡到了義務。三個兄姐卻并沒有提供出任何照顧贍養了父親的證據。
法院認為,周大爺簽《遺贈撫養協議》,是他處理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應按協議履行,其房產和存款應由周強繼承。
【律師說法】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從繼承順序上,遺贈扶養協議先于遺囑和法定繼承,只有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未處分的財產才能進入法定繼承。
周大爺年老后希望子女在身邊陪伴照顧,而子女相互推卸,才提出條件簽訂協議。但實踐中,這種做法更容易造成其他子女推卸責任,扶養人也可能為了財產而有私心。還有的案例中,協議直接約定,其他子女可不再贍養老人。也有的老人把房子過戶給某個子女后,子女就把他送去敬老院。另外,程序上,即便簽了遺贈撫養協議,受遺贈人要想辦理房產過戶,仍需其他子女配合,如果其他人反悔,就容易引起糾紛。
我國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一種法定的義務。即使周大爺與周強簽訂了扶養協議,仍然不能免除其他子女的贍養義務。建議老人處理財產時,盡量采用遺囑公證的形式,公平對待每個子女,子女平等對老人盡孝,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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