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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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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據有哪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0 點擊數:17
在繼承訴訟糾紛中最重要的是要想辦法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但往往由于繼承人死亡,無法找到有關的證據材料而使被繼承權益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證。我們常常遇到的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據有以下幾方面: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使證、車牌號。
3、證明被繼承人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被繼承人有債券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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