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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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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確定遺產范圍時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28
數字遺產是互聯網時代發展的產物,是數字技術的運用而產生的一個全新的概念,是指運用數字技術以數字信息形式存儲在一定載體或網絡中的物品,包括個人網頁、個人相冊、個人文檔、視頻、游戲賬號(包括其中的虛擬貨幣、游戲裝備)、電子郵箱、原創網絡作品等。雖然數字遺產都是虛擬的,但是數字遺產也具有財產的屬性,也存在一定的價值。同時又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財產,具有一些新的特征。
文章認為,數字遺產具有如下幾個新特征:1.虛擬性。數字遺產運用一定的數字技術,通過數字信息的形式以網絡或者網絡硬盤為載體,而并不占據真實的物理空間,依托存在于互聯網之中,故具有虛擬性。但這種虛擬性并不排除部分數字遺產具有從虛擬財產轉為真實財產的可能性,如網絡游戲裝備、Q幣等。2.私密性。數字遺產是網絡環境下的一種個人數字信息,各種網絡服務商都做出了對用戶注冊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的承諾,很多用戶正是因為互聯網對個人的隱私提供了有效保護而樂此不疲,通過這種保密協議,他人無法通過適當的途徑查知用戶的網絡財產狀況。因此數字遺產具備了與真實中的財產所不具有的私密性。3.占有主體的雙重性。眾所周知,數字遺產是基于企業開發建設和運營網站和網絡游戲,通過搭建網絡服務平臺,這樣網絡用戶可以通過使用個人賬號和密碼登錄服務平臺后占有、使用、支配和處分所形成的。
由此可見,網絡運營商和所有者或使用者之間相互依存,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共同控制、共同創造了這些數字遺產。用戶及其繼承人要想取得這些數字遺產,一般要取得網絡運營商的授權或配合。因此,與其他具有專屬性和排他性的現實財產有所不同,數字財產具有雙重主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