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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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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簽協議 想反悔很難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5 點擊數:34
2010年9月,王某與張某協議離婚,雙方協議約定夫妻共有的一套樓房歸張某所有,張某按照2009年購房價格折算后給付王某補償款6萬元。離婚后,王某得知,離婚時上述房屋的市場價格遠超過購買時的價格。王某認為,她與張某關于房產分割的約定明顯不公平,張某存在欺詐、脅迫行為,于是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此項約定,同時要求張某按離婚時的市場價格再給付樓房補償款13萬元。
張某在庭上表示,他并沒有欺詐前妻,協議是合法有效的。補償款之所以低于市場價是涵蓋了張某撫養孩子而王某不需要給付撫養費的因素,協議上也寫清了的。
審理查明,當初雙方協議除了房屋分割的約定外,還約定3歲的孩子由張某撫養,王小莉無需支付撫養費。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書真實有效。王某沒有提供充足有效證據證明張某存在欺詐情形,且依據審理情況,離婚協議書并不存在顯失公平之處,故對于王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師視點
或許很多人都像王某一樣,一時沖動簽了離婚協議,事后才追悔莫及。而法律上,離婚協議一旦簽訂,除特別情形就對雙方都有了法律約束力,原則上當事人都應當遵守。所以在這里提醒大家,簽字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如果想等到事后再翻舊賬,難度將十分大。因為,《婚姻法》解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如果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需要在登記離婚后一年內提出。而能變更或撤銷的特別情形只能是:需要一方當事人舉證證明訂立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時對方實施了欺詐、脅迫等行為。
回到王某的事情,她已經由撫養費折抵房屋價款了,并不存在顯失公平之處,也就更無法推斷成立欺騙的情形。退一步講,就算沒有撫養費折抵一事,關于房產的不均等分配是被允許的,不論王某出于什么初衷。王某若沒有證據證明當時確實是被騙或被逼,那她想要撤銷的要求就難以得到支持。
然而,實踐中要事后證明受到脅迫或欺詐是比較難的,最好在當時有錄音或錄像,證明會容易一些。在審理中,法官需要綜合整件事件的前因后果,結合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簽訂協議時的情形等各種因素來綜合判定。舉例來說:比如,婚內一方捉奸在床,當時迫使對方簽下了早已準備好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內容顯失公平,那么法官可以合理認定當時簽訂協議時是被脅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