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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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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爺爺奶奶被起訴要求限制探望孫子,法院支持該訴訟請求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9 點擊數:56
【法律依據】
之前一則新聞吸引著人民廣泛的關注,爺爺奶奶去探望孫子,結果法院判決爺爺奶奶并沒有監護權,一時間全民嘩然。這也是不令人意外的,因為在很多人的眼中,爺爺奶奶探望孫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為什么法律不允許其探望呢?其實法院判決爺爺奶奶沒有監護權也不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根據《婚姻法》第38條第1款的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在此發法條中也是可以很清楚明白的看出探望權權利主體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法律并沒有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探望權。在實踐過程中,通常將其理解為其他親屬是沒有探望權的。但是在實踐過程中法律規定在一種情況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張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時,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根據、,婚姻法》第28條規定,代替自己已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子女對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盡撫養義務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主張探望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基本案情】
原告彭某與兩被告之子艾甲與1997年6月10日結婚,婚后于1998年9月9日生育一子,取名艾某某。后因感情不和,彭某與艾甲于1999年9月11日離婚,艾某某由彭某撫養,艾甲每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兩被告則常到彭某處看望孫子。2001年初,彭某再婚后,為避免兩被告的探望行為對其新家造成很多不良影響,要求兩被告未經原告同意不得擅自探望艾某某。但兩被告認為,他們看望孫子是合情合理的,因而對彭某的異議未理睬,仍然經常去艾某所在的幼兒園進行探望并帶零食給艾某某吃。原告認為這樣不定期給小孩零食會使小孩食欲不穩定,影響其身體健康,而且經常去幼兒園會妨礙小孩的正常學習,從而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法院經過審理經過審理認為,兩被告系被探望人的爺爺奶奶,若是雙方都無異議,在適當的場所,有節制的探望孫子也是人之常情。但兩被告在被探望人的直接監護人已經有異議的情況下,不體諒原告彭某已另立新家的難處,堅持探望孫子則是侵犯了原告的監護權,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因為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離婚后不直接撫養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8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兩被告今后未經原告許可,不得擅自探望原告之子艾某某。
【律師點評】
婚姻律師沈輝律師點評:法律并沒有禁止爺爺奶奶對于孫子女的探望,只是法律沒有賦予對爺爺奶奶探望權,爺爺奶奶去探望孫子女或者外祖父母探望外孫子女也是人之常情。一般來說,夫妻離婚后,其他親屬也是可以與有探望權的人一起去探望孩子,但是還是應當在一定的限度內,也是要考慮到監護人的權利,比如在監護人已經建立有另一個家庭的時候,過度的探望也是會也另一個家庭帶來矛盾,對小孩的成長環境也不是很好,影響小孩的成長。對于小孩的探望應當以不侵犯一方對于孩子的監護權以及一方與孩子的正常生活的前提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