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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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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離婚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14
探望權,是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的聯系、會面、交流等的權利。
探望的內容包括直接見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互通書信、互通電話、贈送禮物、交換照片等。根據探望時間的長短可分為暫時性探望和逼留性探望。前者探望時間短,方式靈活。后者則探望時間相對長,且被探望子女可由探望人領走并按時送回。兩種方式都有其優缺點。前者方式靈活,便于達成協議,但因時間短,不利于探望人與子女間的深入交流和溝通。后者時間較長,有利于探望人與子女的深入了解和交流,但是直接撫養人要承擔不能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不利后果,且需子女有較充裕的時間,探望人有較好的居住與生活條件,并不應有不良生活習慣。
法院根據探望權人的實際情況,本著“以未成年子女為基準”的原則來確定具體探望方式、時間和地點。對探望權的安排因情況不同而有所區別,主要是周末探望和假日探望。本著方便探望人探望的原則,直接撫養子女一方負有協助義務,協商確定合理的探望時間、地點、方式,或按照法院的判決或調解協議安排探望時間;當子女拒絕探望時,應做好子女的說服工作;不得設置障礙或教育子女拒絕探望,否則就侵害了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的探望權利,應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