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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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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調解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9-02 點擊數:12
案情:楊某(女)訴馬某離婚一案。楊某與馬某結婚十年,感情一般,育有兩個女兒。大女兒已經13歲,小女兒5歲。因婚后家庭暴力及生活瑣事,楊某想要離婚,但馬某不同意。于是楊某離家出走四年多,在這四年多的時間內,楊某靠擺小攤為生,馬某不時來騷擾楊某,導致楊某不能正常生活,時常搬家。在此期間,大女兒由馬某撫養,小女兒由楊某撫養。夫妻共同財產有房屋幾間,承包責任地十畝。
楊某訴求:
一要求法院判決離婚;二婚生子一人一個;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爭議焦點:
楊某想要快速離婚;馬某堅決不同意離婚
庭審經過:
律師向法院出示了楊某外出四年期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小女兒上學期間的收費票據以此證明夫妻雙方已經分居兩年以上,由于家庭暴力證據不足,被告馬某不承認有家庭暴力。后征得楊某的同意后,在辯論意見里,陳律師說明了楊某在外出期間已經找到自己更好的歸宿,且愿意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法官在這樣的情況下,背對背對被告進行調解,最終被告同意離婚。
在律師的努力下,被告同意每月支付小女兒300元生活費直到18周歲。
至此,楊某通過本案實現了快速離婚的目的。而且楊某放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換來了馬某每月支付小女兒撫養費的目的,屬于結果非常理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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