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調解
本文介紹法院離婚調解,離婚調解,指以協助當事人正確處理離婚糾紛為宗旨而進行的調解。一般都以調和為側重點,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則,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
離婚調解程序
離婚調解程序,離婚調解是訴訟離婚時的必經程序,那么離婚調解程序是怎樣的?有哪些法律規定,本文為您解答。
中國的離婚調解分為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即訴訟外調解和人民法院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即
離婚訴訟中的調解。
1、關于答辯期內調解的規定
根據《關于調解工作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第一審、第二審和再審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辯期滿后、裁判作出前進行調解,在征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律師應注意,在實踐中,特別是在審理離婚案件中,有些法院通常在答辯期為滿前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開庭通知,在開庭前組織調解。此時,若律師準備工作不充分,建議可書面向法院申請答辯期,不予調解,以避免倉促上陣,出現失誤。若已準備充分,或調解有利于案件進程,可予出庭調解。
2、主持或參與調解主體的規定
根據《關于調解工作的規定》,結合《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或者與案件有一定聯系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和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并有利于促成調解的個人協助調解工作。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案件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人民法院應予以確認...【全文】
法院離婚調解書格式:
__________人民法院
離婚調解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主持調解的)
( )民 字第 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訴被告___________(寫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審判員……適用簡易程序公開(或不公開)進行了審理。(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簡要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審判員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書記員___________
注:1.本樣式供人民法院在當事人一方要求調解而達成調解協議時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時使用。
2.“協議內容”,是指當事人自愿達成解決爭訟的協議條款。“訴訟費用的負擔”,如果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的,可以作為調解協議的最后一項內容予以寫明;如果訴訟費用是由人民法院決定的,應當在協議內容之后另起一行寫明。
3.離婚調解書經書記員核對無異后,加蓋“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