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情斷協議離婚 法官調解接回孩子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9 點擊數:6
因為夫妻關系破裂,經法院調解,男方張某與女方王某在旬邑法院土橋法庭達成了離婚協議。隨后,辦案法官一行三人與王某驅車80多公里,花費4個多小時,全程接送其小孩安全回家,受到了雙方當事人及旁觀群眾的一致贊揚和好評,稱“法官真心為群眾辦實事,為這樣的法官點贊。”
【基本案情】
4月2日下午14時,張某與王某來到了法庭,二人形同陌路,沒有任何語言交流。經過法官主持調解,了解到原來張某婚后一直在西安打工,王某留在家里務農并照看孩子,二人聚少離多。王某稱丈夫在外打工,很少給家里寄錢補貼家用,她一人在家又要照顧孩子,又要種地,十分艱辛,男人不照顧、不理解她,還經常罵她,她受盡了委屈,說完就淚流滿面,失聲痛哭。張某情緒激動地說,他一個在外打工掙錢,十分不容易,經常給家里寄錢,讓她給孩子買點生活用品,但是她卻不提這些,還要他怎么樣。二人你一言我一句,火氣十足,情緒都非常激動,特別是關于孩子的問題,雙方態度對立,語言生硬,均同意離婚,但要撫養孩子,互不相讓。
【法院調解】
法官長時間地對雙方進行了勸說,勸和無效后,法官告訴他們,孩子永遠是父母的骨肉,雙方都有撫養權,無論是誰撫養,另一方都有探視孩子的權利,雙方應從給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出發共同協商解決。結合法律規定與實際情況,經過法官耐心調解,最終雙方同意由男方張某撫養孩子,王某給付了孩子撫養費32000元,并且當庭履行了給付義務。隨后,張某提出,現在孩子隨王某生活,他要接孩子回家,但是他擔心自己一個去接孩子,會受到王某家人及親戚的阻撓。此時已經是下午5點多,接近下班時間,為了防止不必要的糾紛發生,辦案法官決定陪張某一起接孩子回家。于是,就發生了本文開始的那一幕。
當各位辦案法官回到法庭時,雖然已經是晚上7點半了,來回行程80多公里,路雖遠,但大家的心里十分欣慰。為了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舍棄一些自己的正常休息時間去為人民為件實事,這樣的做法比自己按時下班,更有意義、更有價值。該辦案法官稱,人民群眾的贊揚聲與掌聲,才是我們心中最動聽的“中國好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