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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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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妻子訴求離婚,獲得精神賠償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03 點擊數:25
【基本案情】
2007年5月初,原告楊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妻子沈某離婚,孩子歸自己撫養。沈某在答辯中同意離婚,但認為離婚的過錯在原告,根據規定原告應支付其精神撫慰金5000元,并請求依法分割共同債權債務,將孩子判歸自己撫養。
【審理過程】
經審理查明,楊某與沈某于2001年7月份登記結婚,2003年1月份生一男孩,常年隨其祖父祖母生活。自2006年9月開始,楊某與一湖北女子開始同居,原、被告為此產生矛盾。被告沈某于2007年2月份開始出現夜寐不安、心煩、記憶力差等癥狀,多次到醫院治療,花去醫療費近1500元。
【法院結論】
法院認為,原告楊某長期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現原、被告均同意離婚,應準予離婚。被告沈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原告應賠償被告因此受到的精神損失和物質損失。原、被告之子常年隨祖父母生活,不改變生活環境對其成長有利,因此以其隨原告生活為宜。
【判決結果】
最后,法院依法判決準予原告楊某與被告沈某離婚,并對雙方的和問題玻璃并作出判決,同時判決原告楊某賠償被告沈某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醫療費損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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