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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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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同居,財產糾紛埋隱患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8 點擊數:10
【基本案情】
楊與張某登記結婚,但婚后感情不和,于1997年6月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雙雙領了離婚證。辦完手續后,兩人一時不知該如何處理目前的關系,加之當時離婚也有沖動的因素,故就仍然在一起共同居住著,而這一住也就住了十多年。2002年雙方一起共同建造房屋一層,2005年又增建兩層半,2009年雙方對房屋進行了裝修。隨著兩人的物質生活的改善,精神生活卻出現了問題。“妻子”張某認為老楊在外面有外遇,為此三天兩頭發生爭吵。直至2011年7月,雙方決定解除同居關系,并就雙方同居期間建的房屋達成一致分割意見,由老楊補償8萬元給張某,房屋歸老楊所有,張某搬出房屋,老楊當即付了3萬元給張某,尚欠5萬元約定一年后付清余下的5萬元。但誰知一年之后,老楊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余下的5萬元給張某,張某多次催要無果,無奈之下,最終張某把老楊告上了法庭。
法院庭審時,張某帶來的十幾位親屬朋友,一致指責老楊無情,而老楊也陳述張某在同居期間的各種過錯而導致了現在的家庭局面,休庭后,雙方甚至互相對罵,被法警制止。
【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審理,認真合議,認定雙方同居期間達成的房屋分割意見復核法律規定,老楊應履行自己的義務,逐作出一審判決男方老楊在15日內付清女方張某房屋補償款5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