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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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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同居買房寫男方名 律師助女方要回房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7 點擊數:45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的一次培訓會上,徐麗認識了趙剛。趙剛對徐麗一見鐘情,展開強烈的追求。一開始,徐麗總是拒絕,但時間長了,徐麗覺得趙剛很體貼,會照顧人,便答應與他交往。
一年后,徐麗提出想回北京發展,趙剛表示同意,便隨她一起回京,共同居住在徐麗與陳濤購置的房屋里。但徐麗總覺得住在這里會常想起陳濤,就與父母商量賣房,再重置一套房屋。2013年9月,徐麗在郊區選購了一套小二居室,總價值205萬元。她用賣房款125萬元支付了房屋首付,通過銀行貸了80萬元。由于當時徐麗懷有趙剛的孩子,不便奔波,就由趙剛全權辦理購房一事。所以,購房合同以及房產證上都寫的是趙剛的名字,購房貸款也是以趙剛的名義辦理的。由于二人感情很好,徐麗一直沒在意。
2013年12月,徐麗不幸流產。傷心不已的徐麗又發現趙剛迷戀上了賭博,便多次勸說??哨w剛不但不聽,還打罵徐麗。2014年5月,忍無可忍的徐麗跟趙剛提出了分手。但令徐麗沒想到的是,趙剛提出:“分手可以,但房產登記在我的名下,應當歸我所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徐麗正與趙剛為房屋權屬爭執不休時,陳濤父母聽說徐麗賣了房又買房,就找到徐麗。“你買房的錢有我們兒子陳濤的份額,現在陳濤不在了,我們有權分割這房子。”他們起訴要求分割徐麗購買的房產。
徐麗焦頭爛額,陷入艱難窘境,無奈之下找到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
【律師解析】
同居共同購房 按出資比例分割
由于徐麗未與趙剛辦理結婚登記,沈輝律師認為,雖然雙方一直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1994年2月1日之后,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因此雙方只構成同居關系。
而同居期間共同購置的房屋,一般按照共有財產處理。實踐中,在分割時,如果能認定出資比例,一般按照出資比例分割。此案中,爭議房屋大部分房款都是由徐麗所出,所以若能證明徐麗的出資情況,徐麗取得房屋的機率就很大。
間接證據鏈條完整 證明徐麗出資
不過,因為是由趙剛辦理的購房手續,為了便于趙剛付款,徐麗賣房時直接讓買房人將購房款匯到趙剛的賬戶上,所以徐麗提供不出出資的相關憑證。“購房合同、交款人、還貸人均為趙剛,從這些證據來看,出資人為趙剛,法院認定房屋歸趙剛的可能性很大。”沈輝律師認為,既然找不到直接證據證明徐麗出資的事實,就只能通過一系列間接證據予以證明。
庭審當中,趙剛提交了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產證、還貸明細等用于證明其支付的首付款,銀行貸款也是其償還的。他主張:“徐麗從未出資,房屋應歸我一人所有。”
為了證明徐麗出資的事實,沈輝律師建議徐麗到村委會開具證明,用來證明她與前夫在該村共同購房的事實。同時,沈律師提交了徐麗購房和賣房的合同,并請當事人出庭作證,從而進一步證明上述事實及徐麗所得賣房款數額。同時,購買徐麗房屋的人還證明當時購房款125萬元是通過轉賬形式,直接轉到趙剛的賬戶,并提交了趙剛出具的收條和轉賬憑證。
趙剛否認自己賬戶中的125萬元是徐麗的售房款。他還提出:“前年9月至去年5月還的貸款是用我工資付的,屬我個人財產,因此已付房款都是我一人所出。”
沈松律師申請法院調取趙剛的銀行流水記錄。該記錄顯示:徐麗賣房當天,趙剛賬戶確有125萬元進賬。根據購買徐麗房屋的買主提交的轉賬憑證,賬上的125萬元是其打入,此后趙剛的賬戶并無其他進賬。購房當天,趙剛從賬戶轉入開發商125萬元,正好與房屋首付款125萬元相符。李松律師還提出,徐麗賣房與買房僅隔一個月,也可間接證明徐麗賣房是為了購買該房屋的事實。而以上證據可組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涉案房屋首付款是用徐麗的賣房款支付。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同居期間購置的房產分割按照共有財產處理。另據《物權法》第103、104條規定,涉案房屋應由徐麗與趙剛按份共有,并應按出資比例認定雙方份額。此案中徐麗出資125萬元,且她明確表示愿付后續貸款及利息。徐麗出資占房屋總價款大部分,而趙剛并無能力對徐麗所占比例折價補償,徐麗則有補償趙剛的能力。由此李律師認為,該房產歸徐麗所有更合理。
最終,法院采納了沈松律師的意見,判決房屋歸徐麗所有,按趙剛所占房屋比例,徐麗對他折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