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涉外繼承,就是指公民死亡宣告死亡時,依法將其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種法律制度,這里所謂繼承中的涉外因素,是指繼承法律關系的幾外因素(主體、客體、權利義務)中,至少有一個因素是與外國有聯系的。
涉外繼承包括以下幾種基本情況:
一、被繼承人是外國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是外國人,或在繼承人、受遺贈人中有外國人
三、遺產在外國
四、繼承關系中的法律事實(被繼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遺囑的行為)發生在國外
以上幾種情況,都是在繼承法律關系中僅有一個因素與外國有聯系,這里需要明確的是,涉外繼承法律關系中至少要有一個涉外因素,但可以不止一個涉外因素。
由于涉外繼承具有不同于國內繼承的特殊性,因此,在適用法律上也不同于國內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某些情況下,涉外繼承適用我國法律;在另外的情況下,則適用外國法律。所以,對于具體的涉外繼承,必須根據具體的案件來確定應當適用的法律。根據情況,一般分為以下幾種:
(l)中國公民繼承在境外的遺產,如該遺產是動產,就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繼承人住所地在哪個國家(地區),就適用哪個國家(地區)的法律。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則適用不動產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
(2)中國公民繼承在境內的外國人的財產,如該遺產是動產,就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繼承人住所地在我國的,適用我國法律,被繼承人在外國的,就適用外國法律。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則適用我國的法律。
(3)外國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遺產,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繼承人住所地在我國的,就適用我國的法律;被繼承人住所地在外國的,就適用外國法律;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就適用我國法律。
(4)外國人繼承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如果該遺產是動產,就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如果該遺產是不動產,不動產在哪個國家(地區),就適用哪個國家(地區)的法律。
(5)我國與外國訂有有關繼承問題條約、協定時,處理繼承問題則按協定、條約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