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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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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國際婚姻的法律適用,結婚條件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30 點擊數:34
一、國際婚姻的法律適用
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中法院所在地法律。”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必須遵守我國《婚姻法》及其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民政部1983年8月26日頒布并實行了《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一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也有同樣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就比如說,中國女士和美國男士結婚,如果男士年紀未達到我國婚姻法規定的22周歲的結婚年齡,類似這種規定不滿足婚姻登記機關是不給予辦理登記的。
二、關于登記機關
民政部1983年8月26日上述《規定》中第1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才能辦理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的結婚登記手續。”必須是戶口所在地的辦事處登記結婚。
三、關于結婚條件
男女雙方完全自愿、達到法定婚齡、禁止重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禁止患有麻風病或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在形式條件上,除規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外,民政府1983年8月26日《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同項規定》第3條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二)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布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三)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民政府部的上述《規定》還規定,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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