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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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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辦理涉外婚姻狀況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4 點擊數:23
涉外婚姻狀況公證主要用于我國公民在國外辦理結婚、定居、繼承、留學等法律手續。婚姻狀況公證的種類包括結婚公證、未婚公證、離婚公證、喪偶公證等。
(一)辦理涉外婚姻狀況公證的申請人應當向當事人住所地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應同時提供下列文件:1.本人的身份證件;2.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或夫妻一方死亡證書;3.其他證明婚姻狀況的文書。
(三)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是按照當地風俗結為夫妻的,其公證屬于結婚公證的范圍,但其公證的格式與結婚公證有所不同。
(四)除公證文書使用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協議免除領事認證的,公證書應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和有關國家駐我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
此外,申請人還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申請人準備結婚的,其本人必須已達到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
(二)申請人必須提供相應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書、離婚證書、喪偶證明等);
(三)如申請人的結婚證或離婚證丟失,須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者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等;
(四)公證機關一般不出具未婚妻(夫)訂婚證明;
(五)如申請人未達到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公證機關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證。如國(境)外確因特殊情況,要求必須出具的,公證機關只能出具申請人尚未達到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年齡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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