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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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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出國人員怎樣登記結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9 點擊數:8
(一)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和我駐外使、領館。
(二)出國人員中的現役軍人、公安人員、武裝警察、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國家機密的人員不得在我駐外使、領館和居住國辦理婚姻登記。
(三)出國人員中婚姻登記應符合國家有關婚姻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出國人員在我境內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須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出國人員在境外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須共同到我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出國人員居住國不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的,可回國內辦理;在居住國辦理的結婚登記,符合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和有關結婚和實質要件的,予以承認。
(五)已辦理出國護照、簽證并以注銷戶口尚未出國的人員,應持護照和所在單位或村(民)民委員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注銷戶口前的戶籍所在地或對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六)出國六個月以上,現已回國的人員,應按本辦法第七條的有關規定提供本人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回國一年以上確實無法取得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的,須提供經現住所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