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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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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一般不得起訴要求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8 點擊數:54
【基本案情】
原告吳某(男)與林某(女)于1994年相識,2000年6月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未生育子女,無夫妻共同財產。自2001年初開始,吳某與林某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且雙方互不諒解,導致夫妻關系關系日益惡化。吳男于2001年11月起訴離婚,同年12月20日法院駁回了吳男的離婚請求。2002年10月,吳男再次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判決】
原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吳男與林女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關系進一步惡化,最終倒是感情破裂。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原審法院判決后,林女不服,以其懷孕為由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另查明,某市人民醫院出具的疾病意見證明書、超聲影像報告單證明林女現懷孕2個月。
二審法院因此認為,林女在二審訴訟中提交的新證據證明其已懷孕2個月,在該期間吳男不得提出離婚。隨撤銷原判,駁回了吳男的訴訟請求。
【知識拓展】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一條是對男方離婚自由權的限制,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體和心理狀況,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我們發現,很多女性在此期間,由于身體原因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規定是一種較人性化的處理,是對婦女及兒童的一種特殊保護。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