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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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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訴訟離婚的情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26 點擊數:32
存在以下情形的,當事人就只能通過訴訟進行離婚,而不能協議離婚:
1.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只能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都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不成協議的,那么此時,當事人就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因而也就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也就只能通過訴訟至法院的來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此種情況下,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同時還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那么此時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同理,法院也不能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訴。還有一種情形是: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
4.當事人若是事實婚姻或同居關系,雙方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現在雙方鬧離婚的話,就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
5.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如果當事人要解除婚姻關系的,不管雙方彼此是否能達成協議,他們也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