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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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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女漢子”婚后太強勢被丈夫起訴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6 點擊數(shù):57
豪爽、霸氣的“女漢子”作派一度在女生中頗為風行,但強勢女子在婚后生活會如何?某縣一位“女漢子”因在家庭生活中太強勢,結果其“小丈夫”強烈反感、難以忍受,最終選擇起訴離婚,讓“女漢子”切實嘗到了“理想很豐滿、現(xiàn)實很骨感”的滋味。該縣人民法院審結該起離婚糾紛案,因不符合“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的法定準予離婚情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
現(xiàn)年39歲的張某和妻子朱某均系該縣居民,應了“女大三、抱金磚”的坊間說法,2001年6月,經人介紹,張某牽手朱某登記結婚,次年5月生育一女兒。原告張某訴稱:妻子老家條件好,在家中也強勢,結婚十多年來,二人長期爭吵,婚后他一直過著忍氣吞聲的憋屈日子,喪失了人格自尊。2012年底,張媽找朱的親戚調停勸解夫妻關系,卻被朱某及其親戚毆打。去年10月,朱某回娘家生活不歸家。因感覺夫妻感情已徹底喪失殆盡,今年2月,張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受理該案后,因涉及隱私,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被告朱某辯稱:原告所訴與事實不符。婚后夫妻二人一直恩愛。二人婚前有基礎、婚后有感情,夫妻感情沒完全破裂,不具備離婚的法定條件。故不同意離婚。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登記結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間常因家庭瑣事各不相讓、互相爭吵。被告去年夏曾以找原告回家為由到原告單位吵鬧,當晚二人因找孩子再次發(fā)生口角。被告去年10月返回娘門居住未歸。
庭審中,原告堅持離婚,被告堅持和好,致使調解無效。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結婚時間較長,已生育子女,婚姻基礎較好。雖然婚后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但被告有強烈的和好愿望,說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雙方相互信任,互諒互讓,加強溝通、交流,是能處理好夫妻關系的。因此,法院對原告的離婚請求不予支持。最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法院作出了不準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