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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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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不滿離婚 破門搬走岳父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7 點擊數:75
一男子不滿妻子提起離婚訴訟,在岳父不知情的情況下,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卸門進入岳父家中,搬走1萬多元的電器及家具,事后該男子還聲稱法律規定偷自家人的東西不算犯罪。近日,法院審理后認為,“家賊”并非均免刑責,且女婿與岳父的關系不屬于刑法意義的近親屬,認定該男子行為構成盜竊罪。
2013年3月,曹某的妻子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提起離婚訴訟,并帶著自己日常生活用品離開了家,曹某對此十分不滿。曹某經多次跟蹤后發現,妻子在位于江蘇省如東縣掘港鎮某小區的岳父母家居住。同年5月的一天,曹某請來貨車司機及自己多位朋友,趁著岳父家里沒人,采取卸門入室的方式,搬走該房內電腦、電視機、洗衣機、電吹風等電器及高低床、真皮沙發、餐桌等家具,并予以變賣。
同年年底,曹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鑒定,該案所涉及的電器價值1.1萬余元,其他家具因無實物而無法鑒定。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曹某秘密竊取家庭成員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曹某屬盜竊親屬財物及自首情節,法院一審判決曹某犯盜竊罪,免予刑事處罰,對曹某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并發還給被害人。
曹某不服,稱其與被害人系翁婿關系,二者之間互為家庭成員或系近親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偷拿自己家中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的規定,其行為未侵犯他人財產所有權,不構成盜竊罪,請求二審法院改判其無罪。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曹某與被害人系女婿與岳父關系,不是刑法意義上的近親屬關系,其盜竊岳父財物的行為不能視為偷拿近親屬的財物。本案屬盜竊親屬財物,可綜合認定上訴人曹某犯罪情節較輕,一審法院據此對上訴人曹某決定免予刑事處罰正確,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承辦法官庭后解釋稱,刑事訴訟法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案中,曹某與岳父母并非同居一家,未構成一個生活實體,其與岳父母之間更無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曹某與岳父母既不互為家庭成員,亦非近親屬,因而其盜竊岳父財產的行為不能視為偷拿近親屬的財物,應以盜竊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