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案例分析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9 點擊數:48
【基本案例】
2012年5月13日,梁某向當地派出所舉報稱,江某在一出租房內嫖娼。民警接報后調查發現,報案人梁某是被調查人江某的妻子,江某與涉事單身女子劉某同住一出租屋,江某堅決否認自己嫖娼,堅稱與女子劉某僅是合租關系。
據妻子梁某介紹,自2010年4月開始,她便發現丈夫江某與女子劉某有不正當關系,之后夫妻失和、感情惡化。自2010年底開始夫妻分居,隨后丈夫江某與單身女子劉某同住一個出租屋,并保持不正當關系長達兩年多。
丈夫江某則表示,由于和妻子梁某感情不和,于2010年年中,先搬到工廠宿舍居住,后與單身女子劉某一起合租了房子,房子為一室一廳,劉某住房間江某住客廳。并稱兩人僅是普通朋友關系,房子租金也是由兩人共同承擔。
【案情結果】
法院認定江某與梁某夫妻感情破裂,并判決離婚,判定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梁某占70%,丈夫江某占30%。
【律師評析】
即便真如江某所說,他與劉某不存在不正當關系。但《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江某在婚姻存續期間,長期與其他女子共同租住
一個一室一廳的出租屋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誠的義務,對夫妻感情帶來傷害、破壞婚姻關系。江某的行為而在雙方矛盾激化的情況下,江某仍不收斂其行為,最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認定江某存在較大過錯。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上一篇精神病人離婚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