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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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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案例分析】分手后要支付的彩禮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12 點擊數:10
【案情】
張某與孫某在2010年1月舉行結婚儀式,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同居生活。此前,張某按照當地習俗給付對方見面禮、彩禮等合計66666元。2012年春節期間,高軍與孫麗發生爭吵后分居。2012年2月,高軍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約,并要求孫麗返還彩禮。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某與孫某未辦理結婚登記即同居生活,其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法院應予支持。雖然孫某接受張某66666元禮金,但考慮到雙方已共同生活兩年,日常生活消費有一定的支出,結合本地生產、生活消費標準及雙方婚禮后外出打工的實際情況,酌情確定孫某返還彩禮40000元,扣除陪嫁物品折抵6666元。遂判決孫麗返還彩禮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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