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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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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離婚上演“搶狗大戰” 明定探視權、扶養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7 點擊數:17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中一對夫妻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戶政人員看到擬好的離婚協議書中,注記小犬“哈尼”和“吉米”歸女方所有,以為是子女姓名,建議兩人要寫清楚名字;未料,女子很不耐煩地說“就是狗,真的狗”,讓戶政人員啼笑皆非。
臺中地院法官楊文廣表示,愛犬若是離婚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協議書言明愛犬歸女方所有、男方給付飼養費,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契約即屬有效;若男方未給付飼養費,女方可向法院請求給付。
戶政人員說,這對夫妻登記離婚時彼此沒交談,戶政人員也不方便問,看到離婚協議內容寫著“男方每月需付扶養費6000元(新臺幣),不包括生病醫藥費用,探望需女方之同意”,真以為兩人協議扶養的“哈尼”和“吉米”是他們愛子,才會請對方填寫真名。
戶政所表示,夫妻離婚協議書都可自行填寫,在戶政所登記時交給戶政人員建檔,戶政人員才會看到這份像一般人離婚協議會有的“扶養費”及“探視權”內容,因而誤會“愛犬”是子女。
夫妻離婚或男女分手的寵物爭奪案例很多。曾有一名女子和前男友分手,兩人在電話中協議,講明只要她將對方的手機與網絡賬單費用全繳清,小狗就歸她,前男友則可偶爾帶回去養幾天;她繳完所有費用后,前男友卻反悔,女方為了如何打官司爭回小狗,還求助法律咨詢。
法官楊文廣強調,很多夫妻將小狗視同親骨肉,都投注相當多的感情,夫妻或情侶分手時,關于小狗的權利義務契約內容,愈詳細愈好,避免日后反悔或有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