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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不等于自動離婚,辦理離婚手續須經法定程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3 點擊數:13
為辦一場風光婚禮,夫家舉債近10萬元,婚禮過后債主找上門,新婚妻子負氣離開了夫家到外地打工,以為雙方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會自動解除,兩年后,她于近日返玉打算協議了斷婚姻尋找新的幸福。法律人士就此說,分居兩年不等于自動離婚,公民結婚與離婚都必須履行法定手續。
債主上門新婚妻子不辭而別
2009年下半年,在廣東打工好些年的龔珍珍認識了工友黃中華,兩年相戀一年多后登記結婚。同年國慶節,黃中華的父母把同姓村民全都請來,并燃燒過萬元的鞭炮,以最高禮遇迎娶兒媳龔珍珍進門。在黃中華的父母看來,黃中華是家里的唯一男孩,兒子結婚是家里的頭等大事,他們必須以最隆重婚禮,為自家爭足面子。
熱鬧的婚禮過后,還沉浸在幸福當中的龔珍珍怎么也沒有想到,正是因為這場婚禮,竟成了她和丈夫分手的導火線。由于黃中華的父母和幾個出嫁的姐姐都在家務農,手頭經濟并不是寬裕,可為了不讓他人看低自己,辦婚禮時,他們除了拿出自己平時省吃儉用的積蓄之外,還外借了近10萬元。
沖著黃中華父母“辦完婚禮,馬上歸還”的承諾,婚禮過后,債主先后找上了門。
因有債主拿不到錢呆在黃中華家不走,這下急壞了黃中華一家。黃中華的父母無計可施,求助兒子兒媳拿出他們打工的積累,但遠遠無法填補婚禮花費造成的空洞,不得已的情況下,黃中華的母親讓龔珍珍回娘家湊資幾萬元救急,結果龔珍珍話沒聽完就來氣了,她認為辦這么隆重的婚禮是家公家婆的意思,這回要她娘家幫忙還債說不過去,于是沖著家公家婆叫嚷起來,黃中華實在看不過眼,沖著妻子甩了一巴掌,他怎么也沒有想到,就是這一巴掌,把他們夫妻倆的感情給打碎了。
在黃家受了委屈,龔珍珍很快收拾行李不辭而別。
期滿兩年妻子返鄉欲與夫家做了斷
事后,雖然黃中華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妥,誠懇地向龔珍珍認錯,岳父母也勸女兒跟隨丈夫回家,但性格倔強的龔珍珍覺得丈夫及其家人已傷透了她的心,不可能一起生活了,于是離開了玉林前往外地打工。
龔珍珍這樣做,還有一個原因,因為她聽信了別人的話,說只要與丈夫分居滿兩年后,她和丈夫的婚姻關系就會自動解除。
近日,想到自己離開丈夫家已有兩年多時間,適合回去與丈夫及其家人做個了斷,以尋找自己新的幸福了。就在龔珍珍從車站出來打算返回娘家時,突然覺得心里不夠踏實,她不知道這樣的情況是否還需要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才算正式離婚,于是找到春暉婚姻咨詢服務中心咨詢,希望婚姻法律顧問馮傳國幫忙寫個協議,就此與丈夫及其家人別過。
法律人士:須走法定程序,才能解除婚姻關系
馮傳國告訴龔珍珍,夫妻分居兩年不等于自動離婚,公民結婚與離婚都必須履行法定手續,離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取消。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是我國公民離婚的兩種法定方式,如果夫妻感情已破裂,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系的,可持相關材料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提出離婚的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給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法院是否準予離婚,還要視案情和夫妻雙方感情,婚姻現狀,是否有和好可能來判定,并不是分居兩年后就準予離婚,更不是分居兩年后等于自動離婚。認為夫妻分居兩年就等于自動離婚,或解除婚姻關系的說法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在了解了相關法律規定后,龔珍珍表示,就離婚事宜她會先與丈夫協商,如協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