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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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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鷹潭小夫妻感情破裂后為財產分割起糾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6 點擊數:5
懷疑財產分割不均 雙方起沖突
近日,四青派出所接到下桂村的村民報警稱,該村一村民家中有人發生肢體沖突。接到報警后,民警迅速趕往事發地點了解情況。
到達現場后,民警立即將矛盾雙方隔開。經詢問,民警了解到矛盾雙方是一對年輕夫妻小華和小青,發生矛盾的原因是小青認為小華將家里的八萬元藏了起來。
原來,因為生活上的一些原因,兩人感情破裂,已經分開生活。小青說,家里原來還有八萬元錢,但分開時這些錢卻不見蹤影。小青認為這筆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懷疑是小華將八萬元藏了起來,于是當日就在親戚的陪同下來到小華家中,要求小華將錢拿出來。雙方親戚為此事發生了口角,繼而演變成肢體沖突,導致雙方各有皮外傷。
了解情況后,民警將小華、小青兩家人請到村委會,與當地村干部一起對兩家人做調解工作。經過近兩個小時的調解,雙方表示愿意對此事和解,小華也同意拿出六萬元人民幣作為“分手費”,此次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離婚后 因房產問題鬧矛盾
前不久,東湖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打來的求助電話,稱家住環城路附近的李英與前夫胡明發生矛盾,希望民警前來調解。
接到報警后,民警馬上趕到現場,先將雙方當事人各自勸離,然后分別做思想工作。原來,李英與胡明原本是夫妻,但雙方因為一些原因感情出現裂痕,越鬧越厲害,以致感情破裂。最終,李英提出離婚,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
根據協議約定,夫妻雙方之前在沙塘石購買的房子歸李英,但李英需支付五萬元給胡明,在李英未給錢之前,胡明可以居住在此房子里。
原本,李英住在母親家,胡明住在沙塘石社區的房子里,雙方相安無事。然而,由于近期母親的房子要拆遷,李英想要搬到沙塘石社區的房子里去住,但是胡明認為李英還沒有給他五萬元錢,所以不同意搬出去,雙方為此鬧起了矛盾。
隨后,民警將雙方分開來分別做思想工作,從兩人的孩子入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民警經過3個多小時的工作,終于將雙方的思想做通。最后,李英答應三個月內將五萬元錢付給胡明,胡明也答應會經常抽時間去看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