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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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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短信離婚的案例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03 點擊數:28
【案情回放】:
兩人分居后,常通過短信協商婚姻問題。丈夫在手機短信里曾表達過同意離婚的意向,細心的妻子將這類短信保存起來,并且還到公證處辦理了公證,結果該組短信成為妻子要求離婚的重要證據。近日,在男方未出庭的情況下,鄒城法院一審判決準許兩人離婚。
2002年7月,高某與許某經人介紹認識,一年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兩人婚后感情一般,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05年9月,雙方再次發生爭吵,許某一氣之下將自己的東西搬走,兩人開始分居。分居期間,兩人雖然不見面,但通過發短信來協商處理婚姻問題。許某在發送的短信里曾表達過同意離婚的意向,而細心的高某,把許某發的這類信息小心保存起來,還向公證處申請辦理了證據保全,領取了公證書。
庭審期間,高某把保全的這組證據提交到法庭,一共是7張照片,照片上所記載的內容就是許某發給她的手機短信,短信內容表明許某同意和高某離婚。法院審核后,對高某所提供的該組證據予以采信。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高某、許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瑣事爭吵,分居時間較長,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雖然開庭時許某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也未對高某訴稱作出答辯,但高某提交的手機短信可以證明許某同意離婚。在對案情綜合權衡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律師表示:離婚案件中,對于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作公證,一般法院才會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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