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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十年家暴忍無可忍向法院起訴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1 點擊數:32
女子遭十年家暴怎么辦?吳女士婚后十余年遭丈夫家暴,后丈夫搬出去居住,沒想到吳女士仍遭遇嚴重家暴。吳女士忍無可忍,向法院起訴離婚,而法庭上丈夫對家暴矢口否認。法院近日準許了離婚請求。
結婚十余年頻遭家暴
1998年,吳女士與李先生經人介紹認識,1999年6月生育兒子李某。1999年10月,雙方登記結婚。吳女士系再婚,李先生系初婚。雙方初期感情尚好,但自兒子出生后不久,李先生便對吳女士大打出手,結婚十余年來,李先生對吳女士動輒打罵,甚至波及小孩,因長期被施暴,吳女士遍體鱗傷。
2010年7月,李先生再次實施毆打,吳女士忍無可忍報警求救,在派出所主持下,雙方簽訂協議,吳女士給李先生1500元,李先生搬出雙方居住的出租房,兒子隨吳女士生活。2012年2月,雙方因瑣事爭吵后,李先生用磚頭砸吳女士頭部、用大水管打吳女士腰部,致使吳女士頭部受傷及骨折,當日吳女士就診的病歷顯示其被毆打致頭部后側活動性出血,傷口約2厘米,頭皮裂傷,右側項骨線狀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2014年過年期間,李先生再次騷擾并毆打吳女士,吳女士遂向法院起訴離婚,并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丈夫不承認毆打
庭審中李先生不承認毆打吳女士,稱其是自己摔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家庭暴力發生于隱蔽的家庭之中,舉證困難。根據吳女士提供的病例、雙方在派出所簽訂的協議以及雙方兒子李某的證言來看,李先生對吳女士實施的“用磚頭砸頭部、用大水管打腰部”等毆打行為,已經構成家庭暴力。
法院對吳女士的離婚訴訟請求予以準許。同時考慮到,李先生有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由其撫養子女對子女健康成長不利,對吳女士要求撫養兒子李某的要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