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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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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遭遇家暴后分居多少年可以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6 點擊數:54
【事件回顧】
2006年12月,秦女士經人介紹與盧某結婚。婚后不到一個月,雙方便開始因性格不合發生爭吵,而每次爭吵盧某都動手毆打秦女士致其不敢還嘴告終。由于忍受不了丈夫的打罵,2008年7月的一天,秦女士趁丈夫上街買菜之機外出廣東務工,自此夫妻雙方再也沒有聯系。今年春節過后,秦女士一紙訴狀交到人民法院,要求判決準予其與盧某離婚。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雖然原、被告自愿登記結婚,有一定的婚姻基礎,但由于雙方在婚后不久,因性格不合產生矛盾,尤其是被告在家庭生活中未能珍惜夫妻感情,經常打罵原告,致夫妻分居滿六年,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判決準予原告秦女士與被告盧某離婚。
【法律知識】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上述事件當中,兩人的情況符合第二款以及第四款的規定,可以要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