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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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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起訴現役軍人離婚受限制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6 點擊數:5
【法律咨詢】
我丈夫系現役軍人,由于雙方性格不合,導致夫妻關系破裂,我提出離婚,但男方不同意離婚。請問律師:我可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表示:軍婚不同于一般婚姻關系,國家為了穩固國防和現役軍人的軍心,法律給予了軍人婚姻問題上的特別保護。如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可見,該條法律雖不限制非軍人一方的離婚請求權,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起訴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限制了實體離婚權利,也就是說離婚勝訴權受到限制,即如果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且無重大過錯時,人民法院一般判決不準離婚。
如何把握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最高法院有關《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來判斷,主要有三點:(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這些規定是上述限制非軍人一方的實體離婚權利的例外。
結合本案,由于劉女士系非軍人一方,在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時,如果既不能提供現役軍人的配偶有重大過錯,其配偶又堅持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駁回劉女士的離婚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