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部《離婚律師》電視劇賺足了觀眾的眼球,同時也引起人們對離婚問題的熱議。記者22日從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了解到,2012年和2013年,該院共受理離婚糾紛案件861宗、924宗,2014年前三季度,該院已受理離婚糾紛案件722宗,超過去年同期水平。縱觀3年數據,離婚糾紛收案數逐年上漲。導致案件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原因日漸多樣化,“假離婚”便是近年來呈現出的新事由之一。福田法院法官提醒廣大市民, “假離婚”有風險,假戲真做將使人追悔莫及。
“假離婚”案例一:為生二胎和落戶
家住深圳的張小姐與武先生于2009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雙方于2012年4月離婚,并先后簽署《自愿離婚協議書》、《補充協議》分別對小孩的撫養以及房產、股票、存款的分割作出約定。這看似普通的“和平分手”,背后卻隱藏著不可告人的故事。
2013年,張小姐到福田法院起訴武先生,要求法院確認上述《自愿離婚協議書》、《補充協議》無效,并對夫妻雙方財產重新分割。在起訴狀上,張小姐道出離婚緣由:2012年初,其再度懷孕,為了解決二胎的出生和戶口問題,經武先生不斷勸導,終于答應離婚,并堅稱此次離婚為“假離婚”,兩份協議均系受武先生脅迫所簽。但武先生否認“假離婚”的說法。法院經開庭審理,最終駁回了張小姐的訴訟請求。
“假離婚”案例二:為購買福利房
王小姐與陳先生于2007年結婚,2012年5月離婚。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后數月,王小姐購得一套福利房。
2013年4月,陳先生到福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其與王小姐離婚協議無效,并擁有王小姐所購房屋的一半產權。陳先生稱,其與王小姐離婚,系因購買福利房需要,非雙方真實意思,并指出離婚后二人仍共同生活,二人工資仍由王小姐保管。王小姐則認為,其與陳先生因性格不合離婚,協議內容真實有效,且所購福利房由其一人出資,至于二人仍共同生活,是因為陳先生提出租住其房屋,所謂其保管的工資實際為陳先生每月上交的租金。該案經開庭審理,王小姐獲得勝訴。
“假離婚”案例三:讓債主們追索無門
家住福田區的張先生1988年來到深圳,并迅速挖到了其人生中的第一桶金,當年,他與李女士相識并結婚。婚后,張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大,李女士則在家里安心做起了全職太太。
然而,從2010年開始,張先生的公司開始出現虧損,至2012年底,公司嚴重資不抵債。2013年4月,張先生與李女士協議離婚,二人名下房產、汽車、股票及大部分銀行存款歸李女士所有。2013年底,張先生公司宣布破產,因資產不足,部分債權人債權無法完全清償。
2014年3月,張先生到法院起訴李女士,稱因雙方離婚“事出有因”,關于財產的分配非真實意愿,要求其返還相關財產,李女士拿出雙方簽訂的《離婚財產分配協議》,拒不返還涉案財產。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離婚財產分配協議》系雙方自愿簽訂,無違法相關法律規定,合法有效,最終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假離婚”反悔 法院難以支持
福田法院林濤法官介紹,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然而,現實中“假離婚”的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已經達成默契,存在脅迫情形的概率幾乎為零,而欺詐又因協議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以等分為剛性原則,所以實踐中很難舉證,故就“假離婚”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支持的案例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