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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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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男女雙方是否完全自愿?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7 點擊數:91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的實質要件必須要求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那么在司法實踐中,從那些方面來判斷男女雙方是完成自愿結婚而不是被逼迫選擇結婚的呢?成都婚姻家庭律師沈輝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為大家梳理結婚條件的實質要件男女完全自愿的判斷
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男女雙方是否完全自愿:
(1)男女雙方首先要有意思能力。它是指男女雙方當事人有對結婚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的理解力。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期間和在無意識中所作出的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為無效。 它有三層含義::(1)男女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橐黾热粦撘詯矍闉榛A,就應當是雙方自愿,不允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而且強迫對方結合也不可能成就幸福的婚姻。(2)是男女奎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愿。(3)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2)男女雙方所作的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如是在父母或其他人的脅迫下作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銷。而且,在被欺詐的情況下作出的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應該準用撤銷的規定,可以撤銷。
第三者不得干涉,第三者是指婚姻當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父母在內。干涉包括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等違法行為。在認定和處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問題時,一定要將其與借婚姻詐騙錢財以及正常的饋贈禮品相區別,凡在主觀上以騙取財物為目的而沒有結婚意愿的,應根據具體情節以詐騙行為處理;凡以結婚為目的而贈送的禮品,應以民法中的贈與處理。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由本人在婚姻登記機關作出。結婚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能委托包括父母在內的他人代理。完全自愿的意思表示必須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是否符合結婚條件的審查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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