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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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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繼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能否結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8-28 點擊數:12
法律解讀:
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系,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
如:養父母與養子女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享有與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關系。
擬制血親因收養的成立或撫養事實而發生,因一方死亡或收養解除而消滅。因收養關系或繼父母婚姻而產生的兄妹、姐弟關系,但需要指出的是,從直系血親的定義上看,擬制血親不屬于直系血親,不受到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條有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限制。
對于擬制血親能否結婚的問題,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關系是姻親,不是擬制血親。養父母與養子女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享有與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權利義務是成立的, 但是因繼父母婚姻而產生的兄妹、姐弟關系實際上是因為繼父母婚姻造成的親戚關系,不算擬制血親。
如果說從道德倫理上反對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結婚,實際上造成阻礙的是其父母的婚姻關系,其二人只要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從血統上來說是沒有問題的。而且如果其二人相愛結婚在前,父母各種無現任配偶又在其后相愛,怎么能阻止其父母結婚呢,都是姻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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