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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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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你聽說過嗎:結婚條件之婚姻合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7 點擊數:23
婚姻合意又稱“結婚合意”或“成立婚姻的合意”。男女雙方在結婚問題上意思表示一致。這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必然要求,是婚姻成立的必備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的同意權只能由當事人親自行使。
婚姻合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當事人合格。
雙方當事人都應當是有婚姻行為能力的人,不僅已達法定婚齡,而且能夠理解結婚的意義和后果。因此,未達法定婚齡的人同意結婚的表示,因患精神病等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臨時處于精神錯亂中的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都屬無效。
(2)意思表示真實。
出于受欺詐、威嚇、脅迫和重大誤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結婚的表示,以及雙方通謀專為表示形式的虛構的婚姻,也屬無效。
(3)意思表示須符合法定方式。
男女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婚姻合意由登記機關依法予以確認。雙方在此以前于其他場合作出的同意結婚的表示,只能認為是成立婚約即訂婚的合意,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立婚姻的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