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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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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母親為讓女兒上學欲與外甥結婚 律師稱不符合結婚條件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2-09 點擊數:55
為女兒能在上海念書并參加高考,寧波某夫妻離婚。次日,女方與符合條件的外甥前來登記結婚。女方稱,她得知上海某高中可接收非滬戶籍學生,條件之一是家長一方有本科文憑并在上海有房產,但她與丈夫均不合條件。
結婚“鬧劇”
1月27日,婚姻登記處進來一對男女,女方看上去50來歲,男方是一個20多歲的年輕小伙子。工作人員看了他們一眼,以為這是一對母子,不料,他倆卻提交了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和兩人合照,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工作人員大吃一驚,憑著以往的工作經驗,感覺事有蹊蹺。上網查看這兩人的詳細信息,發現女方1968年出生,于前一天剛剛辦理了離婚手續,而男方身份證顯示為1989年出生。經過一番了解,婚姻登記員發現了疑點。
原來,這是一對親姨和外甥。由于女方生有一女孩,想把孩子送進上海某學校上學,但該校規定家長得持有本科文憑并在上海擁有一處房產,她和丈夫不符合條件,而她的外甥卻能符合這兩個條件。為了讓女兒順利到上海上學,女方在前一天和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緊接著又和外甥相約前來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了解到這一真相后,工作人員及時阻止了這一出“鬧劇”。
律師說法
親姨和外甥結婚是不符合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條件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十條第二款中也規定:當事人如隱瞞實情進行登記,此婚姻也屬無效婚姻。而且近親結婚也不符合倫理道德,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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