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能否在網上公布負心郎的個人信息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30 點擊數:77
我們在天涯網站看到一篇帖子,大意是發帖揭露男友感情不忠實,騙取錢財,有多名女友等內容。發帖要討伐男友,并且留下了男友的所有真實信息。看到這篇文章沈輝律師認為該女子的做法不理智,甚至是違法的。
為什么一個自認是受害人的女子反而會成為違法的行為人呢,沈律師認為,如果當事人認為男友系騙子,以欺騙財務為不低,談戀愛為手段的,且騙取的財物比較巨大,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在法院確認行為人構成犯罪之前,都不能擅自定性他人為詐騙犯罪分子。
如果當事人的男友不構成刑事犯罪,也有證據證明其借款的,可有要求其承擔民事上的還款責任,即便借款人沒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的,也不能公然發帖公布其個人信息。
關于該女子的行為,沈律師認為可能會構成下面幾個方面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
1、如果該女子發布的信息和陳述的事實都是真實的,但由于其散步他人個人信息,如果情節不嚴重的,侵犯他人隱私,要承擔民事上的侵權配成責任,比如賠禮道歉、停止侵權,甚至要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用。
2、如果情況基本屬實,但是用語中有損他人人格尊嚴,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侮辱罪。如果情節不嚴重,參見以上第一條。
3、如果行為人發布的事實均系虛假和捏造,或者大部分事實不符合實際,情節不嚴重的,參見以上第一條,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誹謗罪。
上一篇才辦結婚證就辦理離婚證
下一篇晚婚晚育產假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