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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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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對保護母親的監護權的規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6-25 點擊數:12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父母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所謂監護,是指為了監督、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同時對其教育撫養而設置的一種法律制度。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根據我國《憲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通則》的規定,將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人的權利和義務。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失蹤、被監禁或被撤銷監護人資格不能擔任監護人時,未成年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仍然存在,任何人不得干涉。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包括人身方面、財產方面及其他方面的監護,具體有:代理未成年子女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就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管理未成年人子女的財產,對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民事責任。在人身方面,監護人應維護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護其姓名權、肖像權、知識產權、名譽權、榮譽權不受侵犯,依法進行義務教育,對德、智、體全面進行培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