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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養母監護權不宜一奪了之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0 點擊數:25
南京江北一小學二年級的男生童童(化名),因沒完成養母布置的課外作業,而遭到養母毆打、導致全身多處受傷。目前,童童的養母李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已被高新警方刑拘,童童被親生父母帶回老家撫養。(4月6日現代快報)
虐童事件經媒體報道后,輿論一片嘩然,被虐兒童被他親生父母帶回老家撫養,而他的養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李某某因為虐童面臨著刑事制裁,恐怕沒有什么疑問,問題在于,被虐兒童以后該由誰監護?
目前,盡管養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但被虐兒童的法定監護權還在李某某手中,現在只不過是臨時剝奪她的監護。按照《民法通則》和相關司法解釋,民政部門應當設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對因受到監護侵害進入機構的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必要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所以,被虐兒童的親生父母可以申請獲得監護資格,民政部門也可以幫助他們申請獲得監護資格,如果他的親生父母放棄監護資格,民政部門也可以申請法院指定其他監護人進行監護。
現在的問題是,被虐兒童的親生父母親認為李某某只是一時沖動之舉。他親生母親是李某某的表妹,他親生父母表示:“我們并不怪他們,也不怨恨他們,他們確實幫了我們很大的忙,希望童童能盡快回到南京,繼續上學。”而且,被虐兒童本身也不怨恨他的養母,甚至嚷著要回南京找媽媽,說媽媽平時對他很好。這次挨打是因為自己撒謊了,今后再也不惹媽媽生氣,就不會再挨打了。此外,童童的養父也說,他的妻子對童童付出了很大的心血,每次在考前都會陪著他復習一個多月,給他講解很多知識,可以說她對親生女兒都沒有對童童這么關心。
從媒體逐步還原事實真相可以看出,這并不是一個充滿暴力和長期怨恨的養母虐待養子事件,更可能是一個望子成材心切、教育方法不當而又暴力過頭的家庭事故。因此,對待李某某虐童事件,應當理性分析看待——李某某虐童達到了輕傷,要追究刑事責任,自然應當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民政部門是否要提起剝奪其監護權的訴訟,以及人民法院是否要剝奪其監護權,則應當慎重處理。
剝奪李某某的監護權倒是簡單,只要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和法院作出裁決即可,但是,要讓童童今后更健康和順利地成長卻并不容易。童童自己親生父母并不具備讓他接受更好教育的條件,而童童本人也還是希望繼續跟養父母一起生活,貿然剝奪其監護權,也會給孩子造成心靈陰影。
當然,如果要繼續保留李某某的監護權,更需要有關部門的耐心工作。首先要征求李某某自身的意見,看她是否愿意繼續監護,同時更要看她對自己的行為是否有悔改表現。其次,也要征求被虐兒童和他親生父母的意見。再次,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民政部門和居委會應當派人定期回訪和觀察,最好能派出對兒童心理有研究的人士參與李某某對童童的教育,對李某某本人進行心理輔導。最后,民政部門應當隨時保留向法院起訴的權利,一旦發現李某某有不利于童童的言行,可以再行起訴剝奪她的監護權。